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
商品详情
性能特点
技术参数
备案范围
1. 凡在我县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。
2. 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生分立、合并、变更的,应在市监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。
3. 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因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,应在市监部门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或终止营业之日起30日内,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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